2017年12月19日,海关总署统一指挥19个海关,在广东、浙江、河北、辽宁、天津、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蓝天”专项行动。 这次行动已成功打掉47个走私固体废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7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进境的废塑料、废矿渣、废橡胶等7739吨,查证涉案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橡胶32.3万吨。
此次行动彰显了中国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走私的决心,同时也是国务院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部分。
不同于以往仅仅周期性地进行一些专项打击固体废物走私的行动,此次改革将对现有的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制度进行大幅的改革。
一、 取消固体废物代理进口制
从目前查发的固体废物走私案件来看,贸易代理制是当前固体废物走私的重要制度敞口。固体废物走私的常见手段为,行为人通过登录环保部网站查询等方式,得到相关具有环保资质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联系方式。然后,联系并利用这些企业作为利用企业申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许可证”),并向利用企业支付一定的“好处费”。随后,以贸易代理公司为进口商,以相关利用企业为利用商和收货人,使用所申办的许可证从国外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所进口的固体废物并不交付给许可证上的利用企业,而是溢价卖给其他不具体废物利用加工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此次改革要求全面取消固体废物贸易代理制,要求进口方与收货人、利用企业为同一单位。换言之,此前“双抬头”的做法将不再允许,将统一实行“单抬头”方式进口。谁进口,谁收货,谁利用。这将在制度层面上封堵此前泛滥的利用贸易代理制走私固体废物的情形。
二、 全面禁止部分危害较大的固体废物进口
国务院要求环保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如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
依据2017年12月31日生效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三、 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从公布的2017年目录看,调整修订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包括废动植物产品、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等14个大类。《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包括金属熔化、熔炼和精炼产生的含金属废物等5大类。《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仅包括木及软木废料等2大类。
四、 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环保部门将从严审查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减量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控制许可进口总量。可以预见,今后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难度将逐步加大,固体废物的进口总量将逐步下降。
五、 加大废物进口全过程监管力度
有关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对进口废物从装运到进口、加工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具体而言,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海关将进一步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环保及海关等部门同时还将加强对重点风险监管企业的现场检查,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六、 持续打击固体废物走私行为
海关将把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倒卖证件、倒卖废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 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废物罪。有关进口单位、利用单位、代理、固体废物收购企业以及相关个人都将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于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的走私法律风险及其辩护策略我们将另行著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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